一方面,紫河车进入地下交易市场,被添加了淀粉、色素,甚至人工胶、食用胶等物质,被“圈内人”称作“重货”,但其连基本的“食品安全”都做不到,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。另一方面,公安机关也在打击人体胎盘交易,但是,紫河车地下加工地点隐蔽。
要看到,中医源远流长,博大精深,本身在民间有很大的影响力,很多人相信某些特殊的中药材的滋补作用。紫河车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力,这种影响力不会随着它被原卫生部禁止买卖,以及被移出《中国药典》而自然消失。
事实上,目前正规中医院、正规中医医生,一般不会开出含有紫河车的方子,医院药房里也没有这味药材。在正规途径堵上紫河车的销路之后,紫河车通过“民间医生”、病家交流等渠道仍获得不少用户。这样一来,这味带着神秘色彩的中药材,就有了自带游离于法律监管、医药监管之外的暗黑色彩。
紫河车有其特殊性,它是人体分娩之后的胎盘组织,采集、收买、交易以及服用这样特殊的人体组织,必然涉及严肃的伦理问题,比如:产妇对胎盘的意愿如何?买卖胎盘有没有可能撞到“买卖人体组织”红线?是否有碍于公序良俗?也是因为有很多这样的考虑,所以早在2005年国家卫生部门就禁止了买卖。申言之,犀牛角、虎骨等传统中药都是因为动物保护、伦理理念的进步而被边缘化,甚至被剔除出了药典。这些恰恰体现了中国中医药与时俱进、跟上时代的特色。
但是,2005年的禁令却催生出倒卖人体胎盘的黑色产业链,形成了“上堵下通”的矛盾局面,绵延十余年。虽然原卫生部规定禁止买卖,但是卫生管理部门本身不是市场监管部门,无法直接监管市场上的买卖行为,这就让禁令沦为“稻草人”,市场内部都知道是违规品,但是没有强有力执法措施予以限制。
此外,从胎盘产生的源头来说,一般是由医院按要求须送到医废厂或者殡仪馆焚化处置,但是,不排除不法商贩从中“截胡”,批量流入市场。
不算药材的紫河车,不能一直逃避来自药品、食品的两个方向的监管,把两头的便宜都占了,两头的法律都逃避,连基本的源头管理、加工卫生都做不到。既然不算药材,那么,紫河车能不能纳入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射程?对于紫河车实施基于“食品安全”、保健品标准的监管?而且可以按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食品进货台账制度,对于紫河车的来源进行有效监管。
暗黑系的紫河车,应该被纳入有效监管之下,对于这味老药应该有“管理创新”,对症下药,不能听凭成为“风险敞口”。一是从源头依法监管,在医院分娩形成了胎盘,绝对不能流向市场,这关乎伦理、防疫的原则性问题;二是可能考虑“借法执法”,如按《食品安全法》的“添加剂白名单”监管原则把紫河车先管理起来。(沈 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