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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两会声音】岳阳医院全国政协委员吴焕淦教授:多措并举破中药材价格失衡

       日期:2022-03-07     浏览:168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    核心提示:花旗参乌鸡汤、当归鸽子汤、石斛瘦肉汤平日大家煲汤,常选择各种中药材作为材料。不过,近年来,中药材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,煲汤
     花旗参乌鸡汤、当归鸽子汤、石斛瘦肉汤……平日大家煲汤,常选择各种中药材作为材料。不过,近年来,中药材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,煲汤成本越来越贵了,多款中药材更是涨幅超100%。如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里2600多种中药材品种,其中超过60%的品种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。药材市场“涨”声一片,也波及了成品药市场。比如九芝堂下发调价通知,将旗下包括安宫牛黄丸、六味地黄丸、逍遥丸等在内的21个品规中成药供货价或建议零售价上调,调价幅度在6%~30%不等。这也是继片仔癀、同仁堂等药企之后,又一家宣布调价的中成药企业。

    “一直以来,中医药疗法以‘简、便、验、廉’的特色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与信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实施以来,我国在中药质量保障、生产监管、品种保护等工作上,成绩斐然。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,目前中药‘价廉’的特征正在逐渐消失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岳阳医院吴焕淦教授坦言,中药材涨价的同时,部分医院、药店、企业面临的却是因尚未调整终端零售价格,处于亏损经营的状态。

    “本轮中药材涨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。”吴焕淦介绍,其中包括:由于疫情防控需要,连翘等传统中医治疗瘟疫的相关品种消耗量加大;由于新版《中华药典》对中药质量要求提升推高了药材成本;由于中部洪水等自然灾害,以及疫情防控致用工物流紧张等,影响了一些中药品种的供应量。此外,出于对中药价格上涨的预期,市场中也出现了囤积、炒作的情况。

     

    “尽管中药材价格波动属于市场行为,但也表现在了我国中药材从种植到流通各环节上,相关工作面临着一些瓶颈问题。”吴焕淦表示,一是中药材领域缺乏价格调控机制。目前相关部门更关注药品质量问题,而对价格缺乏监测和调控,更缺少进出口管控、国家储备等短期价格调整手段。这使得中药材的短期剧烈波动难以遏制,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,提高了中药生产、仓储的相关成本。二是中药材种植呈现“低、小、散”特征。我国多数地区中药材种植仍处于“一家一户”分散集约化经营阶段,农场式、合作社等中药农业组织模式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。仅有部分中药企业拥有符合规范的种植基地,中药材种植整体机械化水平低,部分地区中药材种植、采收状况受劳动力影响较大。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失造成了药材产量下降、品质降低,进一步影响药材价格。三是中药材主要生产产区有限,中药材的种植以传统道地产区为主,往往局限在一省一市。该地的种植资源受到灾害等因素而被破坏时,会极大影响该品种的市场供应。如2021年河南特大暴雨洪涝,灾害波及影响四大怀药主产区,导致相关中药材种植受损产量下降,价格上涨。四是中药材领域囤积炒作打击力度较低。中药材属于特殊的农产品。由于部分品种产地单一、收获季节集中,产量相较土豆等大宗农产品较小,炒作者不必耗费太多的资金就能控制单一药材的价格。这导致一些游资进入中药材领域,炒家囤积药材,低进高出。部分经营商,也转化成为游资炒作中药材的“操盘手”,不断推高市场行情。目前我国对于此类现象的打击较少,力度较轻,达不到惩戒作用。

     

    破解中药材价格上涨之困局,吴焕淦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——

     

    首先,应联合多部委建立中药材价格检测调整机制,由农业农村部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海关总署等部委,共同研究制定中药材领域价格监测及调控的基本意见,完善相关法规。组织有关部门设计中药材领域价格重点监测品种以及监测指标。完善部分重点药材的国家储备方案。对部分市场紧缺、涨价严重的中药材品种控制出口额度,优先供给国内市场。

     

    其次,促进中药材规模化、机械化种植,进一步引导建立规模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,在基层推广中药材合作社经营模式。加大中药材种植机械化的研究推广力度,减少因劳动力流失带来的中药材产量下降。重点针对部分价格上涨过快的品种进行农业科学合作攻关,在保证产区环境的基础上加大产量,保证市场供应。

     

    第三,拓展中药材高质量新兴产区。中药材作为一类较特殊的农产品,在土壤、水质等要求符合的前提下,可进行适当的跨区域引种。应在保证道地产区发展的前提下,促进对相关产区的土壤、水质、气候等自然特征的研究。优先在自然资源类似,经济水平较低的区域开展引种试点,并对引种药材的质量一致性进行研究。在扩大中药材产区的同时,助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。

     

    第四,重点打击中药材领域炒作行为,在建立价格监测机制的同时,出台打击中药材领域炒作行为的相关细则。联合各大中药材市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,重点收集中药材价格波动时市场异常交易信息,对囤积、炒作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。对于数量巨大的集团性炒作行为,可联合工商、税务、物价等部门进行集中查访整治。

     

    转载自2022-03-02 《人民政协报》

     

    原标题:《【两会声音】岳阳医院全国政协委员吴焕淦教授:多措并举破中药材价格失衡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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